莊子逍遙篇,舊是難處,諸名賢所可鉆味,也而不能拔理於郭、向之外。支道林在白馬寺中,將馮太常共語,因及逍遙。支卓然標新理於二家之表,立異義於眾賢之外,皆是諸名賢尋味之所不得。後遂用支理。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王文度、範榮期俱為簡文所要。範年大而位小,王年小而位大。將前,更相推在前。既移久,王遂在範後。王因謂曰:“簸之揚之,糠秕在前。”範曰:“洮之汰之,沙礫在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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